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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杭州市级人民法
杭州市人民检察
杭州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上城区司法局
下城区司法局
江干区司法局
拱墅区司法局
西湖区司法局
滨江区司法局
萧山区司法局
1.关于第十六条杭州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专家对已归档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估,每名专家毎评估一个案件补贴200元。认为标准过高,建议修改为杭州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专家对已归档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估,每名专家毎评估一个案件补贴100元。
部分采纳。100元评估补贴为2017年确定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定需具有前瞻性的要求,部分采纳该意见,第十六条修改为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专家对已归档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估,每名专家每评估一个案件发放案件评估补贴150元。
余杭区司法局
1.第十四条第一款 建议在案件开庭地和主要证据调取地后面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地。
采纳。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案件开庭地主要证据调取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地有一地跨县市含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每案在相应案件办案补贴基础上增加40。
富阳区司法局
临安市司法局
桐庐县司法局
建德市司法局
钱塘新区司法局
淳安县司法局
上城区财政局
建议参照省厅修订后的文件,适当提高标准,采用区间系数的方式,逐年提高。
不予采纳。省办法因全省各地市情况不一,设置区间系数,授权各地市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系数标准,市级经费管理办法涉及市本级和各区具体执行,系数设置为区间系数不利于实际操作。
下城区财政局
拱墅区财政局
西湖区财政局
1建议减本办法的补贴,2根据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内容,未将听证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贴范围。故建议本办法参照省级文件内容,将办法的第九条听证案件的相关补贴标准删除。
1.不采纳。本办法规定的经费标准充分考虑了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事情情况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在省办法规定的系数区间0.72.0之间,按照1.5执行,即符合杭州实际又为未增长留有空间。
2.根据原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杭财行201589号第七条第五款将听证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补贴范围,结合杭州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也存在不少听证法律援助案件,应在新办法予以明确。
滨江区财政局
江干区财政局
名胜区财政局
钱塘新区财政局
1建议2021年开始执行新办法。根据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年度间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2建议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控制政策提标幅度并增加上级补助。
1.部分采纳。拟计划新办法在2020年12月1日执行,根据年度财政执行情况不涉及增加当年财政支出。
2.不采纳。法律援助经费属部门预算,不列入补助范围。
萧山区财政局
1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类,建议与省财政厅司法厅一致,删除协助调查取证补贴标准’。2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等涉及补贴标准和补贴系数的,建议由各区县在省财政厅司法厅规定幅度内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定补贴系数。3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建议与省财政厅司法厅一致,删除听证。
1.根据原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杭财行201589号第九条第四款将调查取证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补贴范围,结合杭州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也存在不少听证法律援助案件,应在新办法予以明确。
2.不予采纳。省办法因全省各地市情况不一,设置区间系数,授权各地市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系数标准,市级经费管理办法涉及市本级和各区具体执行,系数设置为区间系数不利于实际操作。
3.不采纳。根据原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杭财行201589号第七条第五款将听证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补贴范围,结合杭州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存在不少听证法律援助案件,应在新办法予以明确。
余杭区财政局
第六条第三点提到三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但未对奖励标准进行明确。建议明确奖励标准。
不采纳。法律援助奖励物质奖励参照人社部门有明确规定,参照执行即可。
富阳区财政局
1办案补贴标准的直接费用和补贴系数建议设置一个区间区级根据自身财力及当地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在去区间内保障。2第十二条群体性案件补贴标准建议设置补助上限如不超过1万元。
2.省办法无相应规定,无设立依据。
临安区财政局
建议参照省厅文件模式,适当留取区间,由区级结合自身财力经济发展水以及法律援助量等实际情况落实保障资金。
桐庐县财政局
建德市财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